星期六, 5月 13, 2006

一位朋友向宣道會發的公開信

Dear Sir,

Re: Queries on the Announcement on 29th March 2006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year, Rev. Wong Kwok Yiu, ex-chief pastor of Kwun Tong Alliance Church (KTAC) announced his resign on his personal weblog. The news received media attention, as Rev. Wong criticized The Society of Truth and Light (STL), a para-church organization widely considered as close partner of Christian and Missionary Alliance (C&MA), during the debate on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This fact was alarming for the public, as they worried that Rev. Wong was forced to resign as a result of his speech.

Your organization published an announcement on the organizational website at the end of March. In the announcement, it was mentioned that Rev. Wong was advised to resign by the Committee of KTAC. Such an advice was accepted by your organization, and your chairman helped in the persuasion. The announcement emphasized that the decision was the result of co-operative problem between Rev. Wong and KTAC, while C&MA had never stopped Rev. Wong from criticizing STL. The latter was only advised to communicate with STL before criticisms.

The case was not closed, however. The letter written by KTAC Committee to Rev. Wong was publicized on InMedia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09102&group_id=11 ) by Hoi Hoi. In point 4.2 of the letter, Rev. Wong's criticism on STL was mentioned as a reason for the failure of co-operation. Some moralistic comments was given in the letter, while Rev. Wong's criticisms was blamed for stirring up conflicts between Christians, and paved the way for devil's work.

Based on this section of the letter, we doubted the integrity of the announcement while it claimed Rev. Wong's resign was unrelated with his criticisms on STL. It could be argued that it was the lack of communication before criticisms, rather than the criticisms themselves, resulted in Rev. Wong's resign. However, merely the mentioning of those criticisms could create reasonable doubts on your statements.

It was unclear that whether there are any regulations by C&MA on the speeches and criticisms of its employees. If they, as your announcement claimed, enjoyed freedom to criticize, under what circumstances would they enjoyed these freedom? As in the case of Rev. Wong, he criticized STL on personal basis without mentioning his post in C&MA. What was your regulations on the private and personal speech of your fellow employees?

Another point that enhanced our doubt is that many of the other points mentioned in the letter was, in fact, without grounds. We could not understand how the number of movies Rev. Wong seen, and the usage of Cantonese in his weblog, could be considered as an evidence of his unholiness? Despite of the importance of being holistic in spiritual services, it would not be a sin if a pastor request for some personal time: a devoted servant of God still need some personal time. He is still a human and he would die without rest. He needed some time for quiet, to face God personally, and to fulfill his duties as a family member. These are not only his rights, but his obligations. I would afraid there was a serious misunderstanding on the duties of a spiritual leader.

If all these reasons are not valid, then we would like to ask a question: What is the real reason behind Rev. Wong's resign? Would the mentioned invalid explanations were just cover-ups, as the real reason is not something acceptable to the public: that is, Rev. Wong's resign was caused by his speeches? As details of Rev. Wong's previous speeches was listed in the letter, one by one, to construct evidences for Rev. Wong's incompetence, we could not stop worrying that his speeches are actually the real reasons behind his misfortune.

There are so many mysteries in the incident. We have faith in God, but not in human organizations which claimed themselves as followers of God. It would be your obligations to explain the issue clearly, and to defend and justify your decisions. A spiritual organization without integrity is nothing, and it would be meaningless for followers of God to hide anything.

May God be the Glory.


Yours Sincerely,

Miu Cze Wai

星期四, 5月 04, 2006

黃國堯牧師解僱信文字版

親愛的黃國堯牧師:

我們與眾執事與黃牧師同工已有一段日子,期間發覺與黃牧師在合作和期望上有所分歧,故在2004年7月11日以書面形式向黃牧師就牧養模式、行政及領導能 力、人際關係多方面作出勸告及申論,而黃牧師亦有以電郵回覆表示不認同我們的看法,但黃牧師亦表達了願意改善事奉的意欲,因此我們眾執事亦願意一同學習。

觀宣在今年內發生的一連串事件,令我們感到與黃牧師在合作上仍然有很多障礙。在2005年3月,我們表達對黃牧師在個人網頁發放涉及弟兄姊妹私隱內容,表 達了不恰當的地方。至2005年6月21日,我們看過黃牧師在明報論壇發表批評明光社的言論,從而引發外界人士與黃牧師的一連串網上討論。經過我們反覆的 思考,我們全體執事在2005年7月2日(六)執事會通過向黃牧師提出「要求黃牧師請辭」的動議;其後我們希望透過更多溝通從而了解大家的看法,故在 2005年8月7日(日)眾執事約見黃牧師,好讓黃牧師表達感受,約會的末段全體執事再度要求相約再溝通,但卻被黃牧即時拒絕,黃牧當時亦表達不會考慮 「要求黃牧師請辭」的議決。鑑於我們眾執事乃為觀宣會友所推選確認,故職責上有責任確保觀宣運作暢順及令弟兄姊妹得到良好的牧養,但為了顧及黃牧師的感 受,我們一直等待黃牧接受我們的會晤邀請,共商如何解決執事與黃牧師的分歧。

直至近日黃牧師與傳道同工之間出現更明顯的相處及溝通問題,在2005年10月23日(日)執事會會議當中黃牧師就與同工之間相處出現的問題時, 你所表現的不肯溝通和討的態度,確實令我們眾執事甚感憂慮,情況發展對觀宣現時運作和未來發展皆極為不利;黃牧師當時亦重申自己不會考慮2005年7月2 日(六)執事會通過「要求黃牧師請辭」的議決。故此我們眾執事懇請黃牧師能為弟兄姊妹的緣故,積極面對已經出現的問題。

根據我們在過去對黃牧師的觀察,發現的情況簡述如下:

1. 生命未能感染信徒:
聖經寫道:「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3:18下)」
作為牧者,對會眾應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以服侍態度忠心牧養(摘自觀宣【傳道人及同工薪金及福利制度】第23頁之同工守則)。但黃牧師在這方面常有缺失,包括:

1.1. 在服侍弟兄姊妹方面,黃牧師雖有扶助軟弱者之舉動,但我們亦看到黃牧師的服事有時亦流於責任式,若干事件上未能感到黃牧師有意識引導弟兄姊妹在生命上有長進。
1.1.1 在2005年6月22日的【我的日記/影評】 - 「與耆年團職員開會」(全文:今早在教會與耆年團職員開會,為要商討下半年週會內容。其實,我不用與耆年的肢體開會也可以為他們安排所有週會內容和負責 人,因為他們一般來說都沒有太多意見。但我仍要與他們開會商討,是要讓他們知道我是樂於見他們參與,並讓他們發表意見,以致他們覺得被尊重。這就是培養民 主氣氛必須有的勇氣和心思。教會並不能以為耆年無用,所以便由教牧自把自為地為他們決定一切,乃是要讓他們覺得自己也有所作為。)
言論反映黃牧師只在形式上讓肢體參與服事,卻沒有再花心思鼓勵耆年團職員切實的參與服事,讓肢體在事奉上得到生命的成長。
1.1.2 在2005年6月20日的【我的日記/影評】 - 「會友神學課程畢業」(全文:今晚有兩位會友神學課程畢業,故我和內子在七時半前已到達城浸。另外,也有靈冕團和長者代表出席是次的聚會。其實,我一向對 畢業禮抱有抗拒態度,因為一般的畢業禮程序都十分冗長;故一般來說,我採取的做法是在聚會結束前左右才到達,然後拍照完便離去。所以,神學院應該考慮將程 序縮短才會對出席者感舒服。今次與其中的一位畢業會友較熟,故我也俾D面佢而早去了。求主憐憫今日的神學院,叫他們安排的內容與時代接近一點,並要以精簡 為原則!)
言論未能合乎作信徒的體統,亦未有為肢體委身於主而予以支持。

1.2. 聖經寫道:「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轄制。(林前6:12)」
在個人生活上,黃牧師花上時間參與單向的娛樂,並在個人網頁加入影評,而內容大多只敍述影片的內容,演出氣氛和拍攝技巧等,但鮮有提及該等內容對 於信仰的關係及提醒,若有,亦流於表面化。雖然黃牧師表示只是在工餘時間看電影,但以看電影的頻度程度,評戲之內容,難以想像如何以此去感染弟兄姊妹過合 乎神心意的生活。
1.2.1 在【我的日記/影評】中,就2005年,平均有二十套之多。
1.2.2 在2005年6月25日在黃牧師的【真情對話】與一位自稱「尋戲人」的對話當中,黃牧師回應電影是一門藝術,看電影不分種類,操練和學習節制便可避免沉 溺,並對「尋戲人」勸告在看了某些畫面後深感不安便不要再看等等。但正如聖經所言:「你要逃避少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提後2:22)」我們認為不是自己以為自制力強或以藝術眼光便能逃避在罪中,罪往往是不知不覺地進入我們的內心,不能等到察覺不安,才去避開。
(內文:尋戲人25-Jun-05 (12:05)留言:牧師,不少傳道人在講道時提醒信徒要小心選擇電影睇,不要甚麼都睇,因為現今世代邪惡,借用「開放」角度探討,實際卻是「墮落」之前 引。你的看法如何﹖我認為不是每一位會友都有你的定力,不被誘惑,甚至可以沉溺地看電影(包括三級片),那如何是好﹖
回應:我認為電影是一門藝術,所以,我看電影是不分類別,就正如看畫時可不分類別一樣。但若年紀太輕(如十八歲以下),則可以優先看些比較容易 明白和有娛樂性的電影(如功夫、頭文字D等)。至於沉溺方面,則無論是電視、上網等,都可以發生;故原則都是一樣的--就是凡事都不受捆綁便可以了。這 樣,就要去操練自己的生活,如學習節制等。
尋戲人25-Jun-05 (20:59)留言:牧師,很多謝你不厭其煩的回覆及指導。但你認為電影是不分類別,為何政府又要求要有電檢,然後又分為三級制(甚至要刪剪才可放影), 若牧師也經常都睇三級片,那麼信徒會否更肆無忌憚的去看,這會否影響靈命(因為我曾看了IIB電影的性愛畫面也久久的在腦海中重現,深感不安)及失見證﹖ 我真的不知如何了解不分類及有級別的矛盾﹖「開放」與「墮落」的分別﹖誠請開導。

回應:從電影是藝術的角度來看,我們是要多方面去體會。但既然你看了某些畫面而深感不安,那你就不要去看吧!任何人都要知道自己的限制,在了解自己的限制時便根據自己的情況而調校,而無需將不必要的事強加於自己身上。)
1.2.3 過度沉洣電影除了令我們擔心黃牧沾染世的價值觀外,亦佔據黃牧師的時間與精神,以致不能專注上主。在2005年7月14日,黃牧師以生病為由缺席觀宣的同 工執事祈禱會,然而當晚9:55黃牧就上載了【言論自由講場】 - 「放下官僚」一文(全文:區聯會對堂會及其成員可以很官僚,正如一個國家的政府可以對其國民很官僚一樣。所謂官僚就是「擺款」;換言之,我是官,你是民; 你有問題,我就根據規矩「解決你」。其實,愛民如子才是治理之道;教會執事會要愛同工及會友,而區聯會上層更應是愛每一個堂會的同工及其會友,這樣,教會 才會昌盛繁榮起來!21:55)

1.3. 在分享言論上,黃牧師常著眼於敍述個人生活,卻少有生活提醒,亦少從聖經角度來教導弟兄姊妹,未能發揮牧者引導信眾更追隨主的功用,未能令弟兄姊妹專注於聖經的教導。
1.3.1 黃牧師常常智用新聞時事題材、城中話題、名人雋語來豐富講道內容。但黃牧師採用的頻密程度及所用之篇輯,容易令弟兄姊妹分心及減低聖經在他們心目中權威 性,甚至干擾弟兄姊妹聽道。如在2004年4月9日(五)受難節晚上講道,黃牧師細緻地描述電影【受難曲】內耶穌受苦的情節及電影所展現的佈局,相信黃牧 師是想會眾更深刻體會耶穌當時的境況,進知黃牧師突然收歛嚴肅的神情,面帶微笑地說:「個隻手係假架!」令我們對牧師當晚在講台上以大量時間講及電影內容 的動機大惑不解。
1.3.2 黃牧師常常表達要有言論自由及個人自由,然而黃牧卻沒有提及自由的規範,亦沒有運用聖經教導弟兄姊妹如何行使自由,我們認為這是十分危險的,例如:
1.3.2.1 在2005年8月份講道中提到解釋聖經,當中說及需要運用’Common Sense’,但如何用’Common Sense’卻不違聖經原則又沒有論述;究竟牧師在預備講時可有細心考慮講道後對弟兄姊妹帶來的影響呢?
1.3.2.2 在2005年7月31日崇拜主席分享會當中,牧師的分享既沒有引用聖經或建基於聖經的原則,反而把崇拜主席比喻作做節目中的司儀。聖經不是叫我們要謙卑服侍嗎?高舉基督嗎?為何要只說有自己風格?
1.3.3 黃牧師所公開的個人網頁【我的日記/影評】及【言論自由講道】,多以記敍的方法來表達對教會及個人生活的分享。我們實在不明白牧師為甚何花這些時間在撰寫 此等文章,當中更不乏上載時段是黃牧師在觀宣當值的時段。此網頁既聯上觀宣網頁,但卻未有對弟兄姊妹的屬靈生命有所激勵或提醒。

1.4. 言語粗俗,多責難,少寬恕,未能造就弟兄姊妹:
聖經寫道:「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或作險毒)、毁謗,並廿中污穢的言語。(西3:8)」
黃牧師在講壇上及觀宣【牧者心聲】的言論雖然較一兩年前收歛了,但問題只沒有如以往常說粗俗說話,但仍欠缺積極態度鼓勵弟兄姊。並多以針對及大罵的方式,未能合乎作信徒的體統。例如:
1.4.1 言論依然粗俗:
1.4.1.1 在2005年7月31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馬失前蹄」 (全文:先幾日先至提過小鳯姐開始其復出既演唱會,不料,前晚小鳯姐卻居然失聲,攪到演唱會中途要收聲!雖然,觀眾可以日後補飛,唔馳嗌回水,但係大家都 會好唔happy,事關小鳯姐話晒都係大歌星,宜家攪到咁失威,就係衰收尾!講嚟今次我原本都諗過去聽吓佢唱歌,但係唔知點解心血來潮,覺得唔去好過!因 為我認為小鳯姐年紀都唔輕,若然要一連十幾廿晚擔咁大個場,真係好唔容易捱!可能就係因為咁,我就無買飛囉!不過,若果你有飛多,若者因為今次小鳯姐失聲 而令你唔想聽佢唱歌既話,咁你不妨通知我,等我諗諗幫你捱吓義氣喇! 呢個故事係教訓我哋,唔好勉強自己同埋其他人! 7:03 PM)
1.4.1.2 在2005年9月14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時間運用」 (全文:好多人都以為自己是牧師的監察者,無論我做乜事,都有人係度呀chi呀cho,令人煩不勝煩!但有時諗吓D人既程度各有不同,咁又無謂令人誤會, 咁咪自我約束一下也是上策(?)之一。例如D時間運用方面,假如我已經按教會工作時間安排做完嘢之後,咁祗要我唔係作奸犯科,又或者嫖賭飲吹;咁無理由無 自由做自己喜歡D事架;就好似如果連D會友既家事或私事我都要理埋,你話佢哋會唔會大罵我哎!我其實好想講:「關你乜事!」。不過,話也要說回來,既然大 家咁無解,又或者以為我攪咁多嘢仲邊有時間做好教會D嘢,咁你就大錯特錯喇!因為我每日用响整電腦網頁既時間一般都唔馳半粒鐘;就算真係睇戲亦大部份一套 唔洗兩粒鐘。咁比起個D日日對住部電視或電腦幾粒鐘既人,我已經係算係唔錯喇!所以,千祈唔好連人做乜都要管,真係你唔煩我都煩呀!老友!)
1.4.2 態度憤世嫉俗:
在2005年7月25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反對派」 (全文:教會裏多少有D同上層或領袖有歧見的人仕,這些人可概括稱為反對派,他們可能是因對教會愛之深而責之切之類;但亦有可能是逢政策必反之流。其實, 他們可能對我們是頂心頂肺,卻但頂得好過隱,我亦喜歡與這些人交吓手!教會其實真係需要D反對派,這樣,教會才會有進步!就正如社會的政治生態一樣,沒有 反對黨的國家不免會走向獨裁或不理民間疾苦的光景。而反對派的角色並不是一定有答案才提出反對,他們祗是看見問題,但卻提出來讓領袖去解決,如果唔係既 話,不如佢坐埋D領袖個位咪得囉!所以,作教會領袖(當然包括我)者一定要看民情、聽民意,唔好死牛一便頸!否則,貴客自理! 11:12AM)
1.4.3 對人消極負面:
1.4.3.1 在2005年7月10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說造就人的話」 (全文:聖經提及我們要多說造就人的話,但很多時候,我們說客氣話其實是虛偽之詞,內心其實是在說粗口也不定!所以,我認為保羅被人說成其貌不揚、言語粗 俗時是有真我本色;當然,我也不贊成口中常念念有詞地說粗口(粗言穢語);但通俗的說話也是可以說的。太過注重循規蹈矩的人一定吃不消我所說的話。我也知 道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落入銀網子裏;但可惜很多人根本不配受這些說話,因為他們是偽君子、法利賽人等。故此,為要讓人有更多的反省,給他一兩句針 對的言詞也是無可避免的了。 3:25 PM)
1.4.3.2 在2005年7月11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兩種「寸人」 (全文:世間上有兩類寸人;一種是明寸人的,另一種是暗寸人的。而每一種又分為a. 真寸的 b.假寸的。所以,這裏共有四個組合。明寸人a.是內和外都寸的 ;暗寸人a.是內寸外不寸。教會內有的多為暗寸人a.,但偶也有明寸人a.。我認識不少基督徒或傳道者是表面寸人,但心地良善的,所以是屬b.類組合。但 我較不喜歡的是暗寸人a.,因為他們表面善良,但心裏卻驕傲或自以為屬靈而看扁別人。而我則不屬於這種人,因為我是效法主的柔和謙卑,但偶爾我也會大開殺 戒的罵人! 12:17 PM)
1.4.4 從過往的事件經驗中,我們發現黃牧師對於個別同工/弟兄姊妹的問題大多為不願意面對,黃牧師亦從不會在發現問題的初期對同工/弟兄姊妹的問題作出直接的提 醒或勸戒,只把同工/弟兄姊妹的不滿收藏於內心;然而,當情況持續,經過一段時間而儲藏了許多對其不滿,這許多的不滿或許聚合成憤怒,而當要真的要面對去 處理時,達到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境況時,像爆發般一次過「轟轟烈烈」地處理,一發不可收拾。
黃牧師這樣的處理與其他人之間的不同處,以及不斷地迴避彼此差異而不去加以正視和面對,絕非是作為牧者的心懷意念,對黃牧師個人的心理狀況也毫無益處。

2. 對會眾及職份上的缺失:
對會眾個人資料,應嚴守秘密,不應隨意公開。積極參與教會活動及承擔責任。(摘自觀宣【傳道人及同工薪金及福利制度】第23項之同工守則),而黃牧師卻多次公開透露探訪的內容資料。

2.1 2005年2-3月期間黃牧師於其網上日記曾多次透露了一些觀宣個別弟兄姊妹的境況及探訪內容,甚至其名字,在2005年3月13日執事會會議中有論及黃 牧其網上日記的公開內容對觀宣弟兄姊妹會構成影響或危機;初時黃牧師回應內容沒有問題,因為沒有公開兄姊名字;但執事表達當中部份日記確實透露了個兄姊的 名字及部份資料(如居住區域、婚姻狀況等),並認為不應在沒有得到兄姊的同意便隨意私下公開相交的內容,而這樣的將內容公開定可能會影響兄姊日後抗拒被黃 牧探訪及關顧。黃牧師當時回應可聯絡有關兄姊取得他們同意,他們應不會反對刊登,如反對才除掉有關內容;執事再提出即使兄姊同意,也不應公開刊登內容,因 為內容可能會被其他人利用或引起其他人惴測誰是當事人,如惴測出錯,則會對其他的兄姊做作傷害。黃牧師同意此理由,故答應關掉網上日記。然而黃牧則於同日 在別處另開新的網上【我的日記/影評】,第一篇為「我的心境」,該篇內容以密鎖上並不公開。

2.2 作為牧者,在籌劃及帶領教會聚會時,除顧及聚會運作外,更需要看重生命的感染及其背後的屬靈意義。如在2005年9月19日由黃牧師所負責的伉儷活動聚 會,與及近數月由黃牧所帶領的「助人自勵計劃」課程,聚會內容為「外判」形式,嚴重缺乏對生命的感染及失卻聚會背後的屬靈意義。

2.3 在2005年10月26日於黃牧師網上【我的日記/影評】 -「深入深喉」 (全文:『《深入深喉》(INSIDE Deep Throat) 乃一齣解構1972年備受爭議的著名情色電影《深喉》(Deep Throat)的紀錄片。紀錄片大膽談「情」之餘還探討60年代一場傳統保守派對性解放潮派的道德戰。性革命、反淫穢法、婦權主義以及成人娛樂發展的課題 亦一一解讀,從《深喉》帶出社會及文化遺產。』(取自香港電影網)  七零年代的美國,當時還是相當保守的氣氛,時為尼克遜任總統(還記得揭露水門事件的 幕後人物的外號就叫「深喉」)。由於尼克遜反對當時這片的上映而引來禁制,結果連導演及演員都要坐牢!但因這禁制而引來更多人的觀賞,引而票房收入竟達當 時美元四十七億之高。但該片的女主角琳達拉弗蕾絲(Linda Lovelace)日後卻為自己拍此片而深感懊悔。  其實,《深喉》是論及「口交」的影片,當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的性醜聞發生後,大家對於「口交」這名詞 則不再陌生了。今日,當我們討論同性戀問題時,另一名詞「肛交」而為人熟識而不再成為禁忌!我相信時代的轉變祗令我們勇於去面對問題,而不是逃避問題了! 例如在教會的團契中,就曾有姊妹(以傳紙形式)問我有關自慰的問題,我亦欣然作答!)
我們同樣質疑於網上公開表達這些性知識概念及思考究竟對弟兄姊妹有甚麼益處呢?更甚者,於網上觀看到此文章的少年弟兄姊妹可否有足夠成熟度去接受這些概念嗎?對於文章最後所提及「以傳紙形式」的處境,是否有這必要於網上公開地表達呢?

2.4 牧者其中的職責是牧養信眾,而牧養並非限於言語及講台上,而是身體力行的表現,如觀宣【傳道人及同工薪金及福利制度】第23項之同工守則當中的工作時間一 段寫道:「傳道同工既因蒙召委身傳道及牧養教會,便應以所託之使命為重,悉力以赴,不應斤斤計較所付出的時間。」
黃牧師私人時間的運用乃個人向神交代的課題,然而黃牧師在2005年9月14日【言論自由講場】 - 「時間運用」一文內所論及的令我們質疑牧師的服侍心態。(全文:好多人都以為自己是牧師的監察者,無論我做乜事,都有人係度呀chi呀cho,令人煩不勝 煩!但有時諗吓D人既程度各有不同,咁又無謂令人誤會,咁咪自我約束一下也是上策(?)之一。例如D時間運用方面,假如我已經按教會工作時間安排做完嘢之 後,咁祗要我唔係作奸犯科,又或者嫖賭飲吹;咁無理由無自由做自己喜歡D事架;就好似如果連D會友既家事或私事我都要理埋,你話佢哋會唔會大罵我哎!我其 實好想講:「關你乜事!」。不過,話也要說回來,既然大家咁無解,又或者以為我攪咁多嘢仲邊有時間做好教會D嘢,咁你就大錯特錯喇!因為我每日用响整電腦 網頁既時間一般都唔馳半粒鐘;就算真係睇戲亦大部份一套唔洗兩粒鐘。咁比起個D日日對住部電視或電腦幾粒鐘既人,我已經係算係唔錯喇!所以,千祈唔好連人 做乜都要管,真係你唔煩我都煩呀!老友!)
究竟黃牧師的服事會否如一般普遍打工仔心態般「按工作所規定時間做完野」便算是盡責呢?觀宣同工守則亦寫道:「同工工作時間應對教會有清楚交 代」,故絕不是一句如黃牧師所言「關你乜事!」便可不用交代。而且全文用字粗俗,言語間充滿怨氣,是否反映黃牧師甚為緊張工作時間與私人時間的劃分,若是 的話,試問這種心態又如何感染弟兄姊妹在其工作時間以外更委身事奉呢?

3. 對同工、執事的缺失:
作為堂主任,有責任牧養他的團隊,對於不同的意見及考慮應以融和的處理安排。
更不應互相攻擊,破壞信徒對同工的信任。(摘自觀宣【傳道人及同工薪金及福利制度】第23項之同工守則)

3.1 在多次的會議中,執事與黃牧師在某些事情的看法上有所不同,如有關黃牧師撰寫網上日記、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看戲的選取等話題,黃牧師都並沒有運用聖經的 原則、屬靈的角度讓眾同工執事明白你看法及觀點。黃牧師曾經表達以執事們的低水平,是不會明白的,然而若黃牧師真的這樣考慮,就更應眾同工及執事們明白你 的觀點及思考進程;但黃牧師卻屢屢選擇沉默不表達你自己的看法,故當此等動議被通過後,黃牧師的心結仍未解開,最終不執行議決,又或以其他渠道,如網上日 記、論壇,宣洩對執事們的不滿,例如:
3.1.1 在2005年4月3日(日)執事會會議通過「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課題,並以觀宣名義參與登報聲明;亦在此議案末特意加上「我們亦不應歧視任何人,包 括同性戀者」等字眼。黃牧師當日在執事會上曾提出要較深入理解此課題及不要歧視同性戀者,但卻沒有表示反對登報聲明,也沒有相應地提出怎樣進一步深入討 論,黃牧師同日於其網上【我的日記/影評】發表「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看法」,該篇網上日記以密碼鎖上並不公開,因此未能知其內容。
2005年4月24日(日)於觀宣三堂主日崇拜中,黃牧師報告執事會通過之「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惟黃牧師在報告此議題後緊接著公開表示你認為此立場只是執事會的立場,同時指出你個人是對此有不同的考慮等等字句。
3.1.2 在2005年10月10日的執事會當中,有執事重申於2004年7月已通過的觀宣【傳道人及同工薪金及福利制度】第14.1項關於「同工若在同一個月內放 病假多於一日,須提交醫生紙。」,當時黃牧師並沒有要求作出相關的討論,然而黃牧師於數日後網上始作出回應:
3.1.2.1 在2005年10月17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教會唔馳講行政?」 (全文:時時聽到D人話,教會係神既家,所以最緊要係講愛心,馳乜講行政咁麻煩。咁所以D會友無手尾,去廁所唔沖廁,借書唔記得登記,又或者私人影印唔記 得俾錢,咁最緊要都係包容佢哋,馳乜咁緊張唧!對於我來說,教會的愛心和自由是最重要的,所以,提得多都無意思,最緊要係自律和識檢點!教會係唔應該用規 條來綁住D會友,而係用愛心和以真理感化他們,靜係長氣「沉」氣教訓佢哋都係無乜用;反而係以身作則咁來影響佢哋仲緊要!所以,弟兄姊妹返教會係因為覺得 神愛佢地,而且D人都愛佢哋!同樣,教會用行政嚟限制D同工都無乜用,因為要蛇王始終有辦法。與其用行政手段,不如多D關心和愛護吓D同工重好過!我既金 句係:「教會唔可以無行政,不過,行政係死既,人係生既!」嘻!)
3.1.2.2 在2005年10月19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行政係咪多餘既!」 (全文:一般教會或教會機構或團體很難沒有行政制度,例如上班時間規定,工作守則,假期規定等等。但若果這些行政方法為著是使工作進行順利或有果效,這也 無可厚非!但可惜,這些方法慢慢祗成為工具來操縱人,而員工實非甘心樂意服從或陽奉陰違之類;甚至這些行政措施予人一種無人情味的感覺。其實,聖經中的摩 西時代或者係使徒行傳的執事選立,雖然他們也使用行政方法來處理人的問題,但請注意他們是有愛心作根底的。他們不是創立些規矩而已,而是想以愛心來幫助 人。所以,若果規則成為墨守成規的規條,而背後已沒有愛心的話,那麼,倒不如不用行政而充滿愛心地隨意處理算了!我這樣說,並不是否定行政方法,因為連我 也會用行政手段把人革職;故此,我才深深知道行政可以是很邪惡的工具而已!)

3.2 在2005年10月8教會佈道會當晚,黃牧師公開的個人網頁內的【我的日記/影評】 - 「教會佈道會」 (全文:每年一次的教會佈道會,看似是教會盛事!因為這天總有大量的工作人員出入於教會,而且大家總是煞有介事地嚴陣以待!佈道是爭戰,故此當然要有作戰 的狀態!我們於下午先到外面派傳單及月曆;這些宣傳刊物不單為佈道會作宣傳,也是讓人認識我們教會的地點的材料。當然,能夠與街坊打個招呼也是好的!我自 己就趁此機會在附近的店舖出入,並且在隔壁的機舖派月曆給那些年青人,可能當中是有黑社會背景的也不定,但我覺得他們正需要神的福音!  晚上的佈道會前 總有祈禱會,這是爭戰的重要兵器;但教會切忌整色整水,即係以為攪個祈禱會就可以開工大吉!我認為真正的祈禱是發自內心和在真理的靈引導下為各樣事情禱 告;這様,魔鬼就很難有所作為!但若問我今日的祈禱會如何,我說也算可以了!當然,一面聚會一面祈禱也是不容忽略的!魔鬼的技倆不是簡單到我們以為祈禱就 OK;他會耍手段要我們KO!故此,要拆穿魔鬼的詭計就要多在神裏面的人才會有屬靈的洞見!求主憐憫今天的教會!)
若黃牧師對余姑娘在當日所帶領的祈禱會覺得有不合宜的地方,為何不直接與她面談?而選擇於佈道會當晚即時在網上公開地批評。這樣的做法又如何建立同心的團隊呢?

3.3 若與傳道同工有意見分歧,如在解經上不相同,亦應持彼此尊重的態度討論。但在2005年10月18日在同工會末段,當趙先生提問有關黃牧師在2005年 10月16日崇拜講道中解釋猶大書第7節有關所多瑪、娥摩拉所犯的是指性暴力而並非同性戀的理據時,引發黃牧師說不想再聽到趙先生的聲音,甚至即時勒令趙 先生以後不用再參與觀宣的同工會,黃牧師更表示希望趙先生向觀宣請辭。若是由於解釋聖經有所不同的緣故,為何不放下怨氣再談;這樣才能夠達致真理越辯越 明。

3.4 在2005年10日23日執事會中,當執事欲了解在10月18日在同工會的事件時,黃牧師卻不願意討論,由於傳道同工之間的不同心會即時影響教會運作,故執事們堅持討論,黃牧師即怒氣沖沖,其間更曾不只一次表示這只是「老豆教仔,唔使你地管!」等字句。

3.5 此外,若為著觀宣的好處,黃牧師更應積極面對面前的困局,不應漠視執事會在10月23日執事會中的提問。然而,在隨後的兩,日黃牧師於網上【自由言論講場】發表了以下兩篇文章:
3.5.1 在2005年10月24日 - 「教會問題之種種(一)」(全文:教會是屬神的群體,但由於是人所組成,故難免亦有人的問題存在!猶如聖經中的哥林多教會般,雖則恩賜萬種,但群黨卻無 數;而且有淫亂如娶繼母的情況出現,還有有知識而無愛心的問題。而現代教會的問題則有種種。其中的一種是由於社會的民主意識高漲,而人(不論男或女)的知 識亦增多;故此,教會的兄姊便自恃自己有位(社會地位)有勢(教會權勢)而視教牧如無物。如我知道某些浸信會的教會便因執事的權勢過大而致令教牧無立身之 地!所以,對於浸信會教會的民主,我是欣賞的;但對於他們錯用民主在教會的管理上,即執事如老闆,我是極之反對的。所謂物極必反,凡事都不要走極端,若能 走平衡路線;教牧與執事的權力互相制衡,教會才能得到合適的帶領!)
3.5.2 在2005年10月25日 - 「教會問題之種種(二)」(全文:教會是由誰當家作主?一般來說,應該是教牧同工(特別是堂主任)有話事權,即是他們是教會的屬靈領導;但奈何教會執事卻 擁有決策權,即是在執事會通過事項的決定權。倘若教牧與執事不咬弦,教會的執事手執大權,他們就可以不理會牧者而自把自為!故此,最理想的做法是由教牧同 工決定牧養事工的領導和方向,執事則決定行政事務的事宜。但問題是我們很難一刀切地界分何謂牧養和行政,因為二者是互相關聯的;如討論教會崇拜的內容和安 排是牧養或行政也可以有不同見解!又如果教牧同工的牧養思維和策略未符合執事的看法,則在討論中又被推翻的機會也甚高,以致令教牧同工很氣餒。因此,我認 為除了各按各職之外,更應引入更多群眾的監察;如定期向會眾發佈執事會議決事項、遇有重要的事情時要徵詢會友的意見和要他們通過(如購堂)。教會若要合神 心意,則所有傳道同工都要服從堂主任的領導,他們雖可給意見,但最終應由堂主任拍板;至於執事則應順服堂主任的領導;除非他所講違犯聖經的真理,否則一律 要聽從!但在行政事務上,則交由執事們決定和處理為主!同工或執事不尊重堂主任的意見和屬靈權柄,他們都應自動辭職;因為免得做成對峙的局面而令教會受虧 損。)

3.6 我門對於處理上述事件及對以上兩篇文章有以下不明白的地方:
3.6.1 為何黃牧師拒絕以討論、溝通來化解分歧?並且不能理性地討論問題的核心,反而採用情緒化的態度來表達不滿呢?
3.6.2 教會是由誰當家作主?我們知道聖經指出:「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弗5:23)」,因此我們深信為教會當家作土的絕不是教牧同工、堂主任,亦絕不是執事們,而是主耶穌基督。
3.6.3 黃牧師寫道:「倘若教牧與執事不咬弦,教會的執事手執大權,他們就可以不理會牧者而自把自為!……同工或執事不尊重堂主任的意見和屬靈權柄,他們都應自動 辭職」,黃牧師為何論述他們之間為何有「不咬弦」、「不尊重」,當中究竟所為何事及其問題之嚴重程度以引致有「不咬弦」、「不尊重」,我們想這才是問題核 心所在。

3.7 在2005年10月29日黃牧師給我們的電子郵件「致執事信」:
(末段:就人事管理方面,你們各位都應該有管理的知識,我難於明白你們就算當我是你們的下屬,也不應在我的下屬面屢次處理我的問題(你們認為是問 題的問題),是要表明你們在教會的管治權力或是要踐踏屬靈的權柄?我屢次懇請你們可以私下與我分享你們的高見,為何你們仍要偏行己路呢?依我來看,同工的 不順服權柄表現,與你們的態度不無關係,請你們日後多加留意。至於日後使用屬靈的權柄來管治教會的責任,我知道我是責無旁貸的,請你們在聖經的原則和教會 的守則中協助我完成主交給我們的使命。只有同心,撒旦才不能下手,只有同心,教會才會興旺,我們的事奉才能蒙主悅納。)
我們澄清,在執事會會議提出並討論觀宣所面對的處境及問題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也是執事會責無旁貸的職責之一,而在2005年就黃牧師所引發的一 連串事件,確實令觀宣的處境有潛在的危機甚至可以發展非常不利的地步。我們絕非如黃牧所言「要表明在教會的管治權力或是要踐踏屬靈的權柄」,我們只是運用 我們的職責,在會議上提出觀宣當下正要面對的問題,加以討論探究,以確保觀宣運作暢順及令弟兄姊妹得到良好的牧養。

4. 對外界的言論
聖經寫道:「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4:1-3)」
聖經既有此吩咐,作為觀宣的堂主任,黃牧師藉個人網頁的【言論自由講場】對外界公眾表達對其它基督教群體的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黃牧師在表達以 先有否直接向該基督教群體或相關人士討論呢?若未有相關的私下討論便直接以個人網頁的【言論自由講場】向外界公眾發表,無論內容事實及論述語調均極之敏 感,這種處理不僅無助解決彼此之分歧,反而容易使對事件不清楚或信心軟弱的信徒構成誤解,更加嚴重的是此舉或可以成為一些人士作為攻擊相關基督教群體或相 關人士的極有利依據,如聖經所言:「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6:6)」魔鬼當然極之樂於見到基督教群體間有紛爭而坐享其 成,例如:

4.1 對宣道會區聯會:
4.1.1 在2005年7月5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三不像」的堂主任會議」 (第一段:以下文章是本人曾於今年三月十六日投稿宣道會刊物「宣訊」而未獲刊載,故在本欄登出以表心聲,期望各位宣道會「大佬」「細佬」睇到本欄時能作出 反省及改進,是為所願!……10:35AM)
4.1.2 在2005年7月8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開放渠道」 (全文:對於我把未能在宣道會區聯會刊載的稿件放在網上,可能有人認為我無須如此,不如私下與區聯會交流便可。但其實,我更是想讓區聯會知道我們需要區聯 會開放渠道(如《宣訊》)讓人自由發表言論,容納不同的意見並讓人自由作出回應。否則,我們便會另闢蹊徑;那時,大家也要接受這局面!17:56)
4.1.3 在2005年7月13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區聯會應走的路向」 (全文:宣道會區聯會是香港宣道會的總舵主,但若要大眾尊重上層,則必須下放權力。過去,宣道會各堂會似乎是散沙一盆,於是區聯會便很想把他們聚沙成塔。 但問題是,現代社會是民主掛帥,若仍要欽點部長或乜都要通過區聯會的話,則堂會就會反感;換言之,大家就容易慢慢弄至口服心不服的情況。故此,區聯會攪乜 都好,最緊要係俾各堂會多D自由;而且唔好攪埋咁多活動,令到D堂會唔好咁唔得閒就好喇! 16:15)
4.1.4 在2005年7月14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放下官僚」 (全文:區聯會對堂會及其成員可以很官僚,正如一個國家的政府可以對其國民很官僚一樣。所謂官僚就是「擺款」;換言之,我是官,你是民;你有問題,我就根 據規矩「解決你」。其實,愛民如子才是治理之道;教會執事會要愛同工及會友,而區聯會上層更應是愛每一個堂會的同工及其會友,這樣,教會才會昌盛繁榮起 來! 21:55)
4.1.5 在2005年10月31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教會問題的種種(四)」 (全文:宣道會區聯會在十一月五、六號將會在紅館舉行培靈會和佈道會,講員是宣道會友。講起講員,其實整個基督教圈子都祗是來來去去得幾位權威人士作重 心,於是任何大小聚會都由他們包辦。如以往的滕近輝牧師、鮑會園牧師等都做到氣咳!如果在娛樂界來來去去都係成龍、鄭少秋、張曼玉、鍾楚紅等;我諗今日就 無咁多新秀(如古天樂、Tony Jaa、容祖兒、周麗淇等)會起來。所以,若果教會都攪英雄主義,又無建立和培植更多新秀牧者/信徒領袖來作講員,則教會就真係無乜希望了!這就是教會的 另一大問題--英雄主義,亦即太倚重權威人士也!11:24)

4.2 對明光社
4.2.1 在2005年6月21日於明報-論壇以署名「黃國堯」發表的「明光社前途不光明」一文。
4.2.2 在2005年7月9日於明報-論壇以署名「黃國堯(牧師)」發表的「別把自己當烈士」一文。
4.2.3 在2005年8月13日於明報-論壇以署名「黃國堯(牧師)」發表的「教會與同志和解之路」一文。
4.2.4 在2005年10月21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在多元文化下看廣告宣傳的悲與喜」 (全文:過去,明光社曾一連多個星期以廣告形式,以不同角度宣示同性戀對社會的影響,並以此作為支持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觀點!雖然,本人不表贊同該社以此 手法來與同性戀者產生對抗的張力;但自由社會可以人言人殊,但卻要在互相尊重的氣氛下進行。而以廣告形式出現的言論宣傳就好像變成「有你講、無人講」的局 面;祗要你有錢買廣告來宣傳,別人就要承受這些廣告帶來的委屈,因為他們無錢與你抗衡!一般廣告是為宣傳產品作的,但大家都知道廣告多少有「吹水」之嫌, 即誇大其產品的效力和功能。現在,各種團體都懂得用廣告宣傳來為自己加分;就如之前統一神明教的文鮮明也在報章(如在明報16/9/05)上刊登其有關聖 婚祝福的廣告文字;眾所週知,該教為基督教人士看為異端,即其教義與正統基督教信仰背道而馳的宗派。他們以其主文鮮明為救主的替身,可以亂點鴛鴦譜;並為 他們主持聖婚禮儀;有些人更指出此教充滿淫亂,如要女信眾與教主進行性行為以示奉獻的精神。當然,就著教義和行為方面,純正的基督教會都會極力反對;但人 家有錢買廣告宣傳,你也要接受在多元文化下,人是有自由宣揚自己的信念的;故此,我們似乎亦奈何不得這些異端的所作所為。教會若要衛道,則一可以登廣告駁 斥,或是其他方式(如在報章的論壇版)回應。在一個多元文化及宗教的社會裏,當人運用廣告形式去宣揚自己的信念時,這是可喜的現象,因為可以有自由言論的 機會;但與此同時,大家也應留意不要將自己的思想強加於別人,而是容讓別人有渠道反駁,如登廣告提供一個討論園地刊登反對意見等;否則,這便流於一種封閉 式的自我吹噓精神,那就成了一種十分可悲的社會現象!20:16)

4.3 對新任建道神學院院長:
在2005年10月10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建道新官上任」 (全文:今年九月起,建道神學院的新院長梁家麟牧師便正式上任;但他的就職禮卻在9/10舉行。我也有出席聽他分享自己任院長的感想;說實話,我對他的著 作無乜feel;每次拿起他的著作也不太想看下去;他寫倪柝聲先生的問題更引來一些反擊或迴嚮。但由於他是讀歷史出身的,所以就可能有不怕講真話的心;在 就職禮中,他的言詞也是很率直的;不過就欠缺些少圓滑;比起盧龍光牧師的台上賀詞,他便矮了一截!其他人的賀詞都是講大路的說話,無乜特別也!其實,梁家 麟牧師比較剛陽味重些,所以,將來新官上任也定必三把火吧!我個人相信神要他擔任新院長必有祂的美意;我認為他學識是有的,但是講真靈性還要下點功夫才可 以做舵主時得心應手!若干年前他在觀宣講道時的釋經和應用也不錯,不過,生命就要多下功夫了!願主叫他真係好像他自己所講的,自己不算得什麼!並且能繼往 開來,唔好丟建道既架喇!00:22)

4.4 對其它牧者:
在2005年11月1日於黃牧師網上【言論自由講場】 - 「教會問題的種種(五)」 (全文:咁其實又唔怪得教會搵來搵去D講員都係個幾位,事實上,真係好靈性又識講嘢既人的確唔多!但係祗要多D俾機會和肯發掘新人,則遲早會有好的新人起 來既!依家新D既講員係林以諾牧師和梁永善牧師;較成熟既有蔡元雲醫生(蔡醫)和劉少康牧師等;至於較保守的則有蘇穎智牧師和蕭壽華牧師(蕭公子)。其實 依我睇,呢批講員都係普通料,就好似話林以諾牧師走靈恩、梁永善講嘢虛浮等仲要諗清楚先至好請。但係要搵好講員一定要係每個宗派做起,另也要有培訓講員的 機會;就如做演員都要有演員訓練和被安排係電影上演出,先至有更多新星冒起呀!所以,教會應該積極發掘和培訓講員,咁教會就有多D好講員出嚟架喇!11: 14)

黃牧師對以上基督教機構及相關人士的負面論述令我們莫名其妙,究竟在網上發放如此論述與思考對基督教群體及弟兄姊妹有何益處和作用呢?

誠如聖經所言:「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黃牧師可有深心體會得到!

我們執事會經過上述的考慮及深入討,論由於大家再難同工,故一致議決請黃牧師自己辭職,並請你須於2005年11月11日(星期五)香港時間中午12:00以隨函附上之覆函回覆。否則,本堂屆時在徵得區聯會同意,即時解聘你。事非得已,懇請你盡快回覆。

祝 主恩永伴!

基督教宣道會觀塘堂 執事會
梁x權 陳x雲 趙x玉
吳x娟 李x媚 梁x雄
謹啟
2005年11月6日

(備註:此信件副本交付香港宣道會區聯會)

星期三, 5月 03, 2006

真相,從來就得來不易──黃國堯牧師解僱信全文公開

By: 海海

在給黃國堯牧師做過訪問,寫成「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訪問黃國堯牧師」一文後,事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其後他所屬的教會及其宗派曾作出聲明,表示其離職並非由於他對同性戀問題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觀點或立場有關,更指他「未有表達事實的全部,部分內容更不是事件的真實處境」,暗示黃牧的言論有不誠實的地方,並因而也有評論認為「記者只報導受訪者一面之詞,並沒有向觀塘堂求證其真偽或是否事實之全部。」筆者奇怪的是,為甚麼評論者自身又沒有跑去向黃牧師求證,就選擇性地照單全收宣道會的聲明呢?


後來筆者就此事再走訪黃牧師,他就向筆者展示了一封長達九頁、由宣道會官觀塘堂給他解僱信,內中明確地指出,「炒魷」(解僱)的原因之一,是與他在媒體上發表批評明光社的言論有直接關係的。信中的內容提及黃牧與堂會之間合作上的其它困難,然而其 實大部份都只能算是彼此有不同觀點,而並沒有碓實指出黃牧師在行為有何失德之處,需要解僱他不可;但更教人惋惜的是,這些指控都是那些執事像在扮演網絡警 察,在監視黃牧師的網站一段長時間後,好像發現了甚麼不見得光的言論,就把這些「罪證」拉雜拼湊在一起,然後強把黃牧師說成在犯了甚麼「生命未能感染信徒、「言語粗俗、「多責難、少寬恕、「未能造就弟兄姊妹等罪行。說穿了,都只是堆砌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以言入罪。有見及此,於是筆者鼓勵黃牧師把這信件交由inmedia代為刊出,讓讀者自己可以作出判斷,事件的真相是怎樣的。最後黃牧師經過謹慎的考慮後,終於同意公開信件。


由於信件非常冗長,對於只希望了解黃牧師解僱與其同性戀的立場和言論有沒有關係的讀者,我嘗試簡單地歸納出一些有關的段落與內容:


首先,信件的第二段明確指出:「2005621,我們看過黃牧師在明報論壇發表批評明光社的言論,從而引發外界人士與黃牧師的一連串網上討論。經過我們反覆的思考,我們全體執事在200572(六)執事會通過向黃牧師提出「要求黃牧師請辭」的動議」,清楚地說明黃牧師在明報的文章,就算不是整個解僱事件的主要原因,也至少是導火線。另外在3.3段中,黃牧師與其同工先生也是因為所多瑪、娥摩拉所犯的到底是因性暴力或同性戀的爭論而閙上執事會的,雖然信件的寫法避開了這點,轉化為是黃牧師有「不能包容不同意見及「拒絕(與執事會)以討論、溝通來化解分歧」的問題,但最後仍不自覺地質問黃牧師,「為何論述他們之間為何有『不咬弦』、『不尊重』,當中究竟所為何事及其問題之嚴重程度,以引致有『不咬弦』、『不尊重』」,正好暗示了同性戀的看法是問題核心所在,並且是相當重要的(3.6.3)。最後,在「4. 對外界的言論」一段中說:「作為觀宣的堂主任,黃牧師藉個人網頁的【言論自由講場】對外界公眾表達對其它基督教群體的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黃牧師在表達以 先有否直接向該基督教群體或相關人士討論呢?」信件好像說,不是因為黃牧師對某事(如同性戀)的看法或立場,而是由於文章在刊出前沒有與不同意見者先作溝通,才是問題的焦點,然而先不討論這論點是否牽強,居然可以成為炒人的理由,筆者仍不禁要問:退一步來說,若在與該基督教群體或相關人士討論後,仍發表與該其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難道這些執事就會認為不是問題(如3.1.1)?縱觀全信,豈不很難教人相信他/她們心底真的會不介意黃牧師文章中有關同性戀問題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觀點和立場嗎?這種欲蓋彌彰的手法又豈非更是此地無銀嗎?


這封可以把事件真相大白的信件早在大半個月以前已經收到,然而因為一些不便細表的原因,直到今天才得以面世,在此要感激黃牧師,除了他願意信任與委托
inmedia刊出這份重要的文件,相信他也需要很大的勇氣才可以作出刊登的決定,因為那些選擇性地接受宣道會聯會與官塘堂而不願意相信他的人,會在信件刊出後指責他在攪事、無風起浪,甚或背上分裂教會的罪名。真相,從來就得來不易。當然,一如既往,在採訪的過程筆者一直力求中立客觀,然而這次筆者也沒有「向觀塘堂求證其真偽或是否事實之全部」,因為公道自在人心,過份強求或把玩虛假平衡的玩意,到頭來常常只是自欺欺人而已。不過,我也著實很期待宣道會的下一輪聲明。

宣道會觀塘堂要求黃牧師辭職之信件











星期二, 5月 02, 2006

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訪問黃國堯牧師

(早 前向陳景輝透露,曾在上年投稿報刊評論性傾向歧視立法的黃國堯牧師,已經離開其教會時,他感到很意外,認為這等沒主流媒體報導的故事,值得記下來,於是就 托我問一下黃牧願否接受訪問。誰知黃牧一口就答應下來,真是非常多謝他的幫忙,因為我其實之前只是見過他一次咁多。以下訪問內容已經黃牧過目。)


「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這是
敖說的一句話。


去 年全城就性傾向歧視法案鬧得熱騰騰時,就是這句說話喚起黃國堯牧師,需要把握當下的時機,向前走出一步,說當說的話。其實當時他個人的立場是,他「不認同 鼓吹同性戀,也不贊成立法,因為這對教會不好,一來教會有機會因被控告而收口,又或是教會在立法後(為了守法)就自動收口,都是失見證的表現。」明顯地, 他的立場是相當溫和──若不算保守的話。然而當時有基督教背景的明光社等組織連串的言論及登報行動,確實把同志壓迫得太緊了,於是他就寫了兩篇文章“明光社前途不光明”及“教會接納同性戀者?”, 分別發表在明報和基督教的報紙【時代論壇】(簡稱「論壇」),希望信徒可以感同身受到同志在面對排山倒海的言論和報章漫畫時,那種相當不好受的滋味。若教 會真的關心弱勢社群,連串的登報聲明和漫畫,到底是出於關心還是譴責呢?他認為,登報的結果「只會使同志被逼埋牆角,感到受排擠,惹來反感。」


然而,仗義執言卻使黃牧師惹上自己也沒預期到的麻煩。


儘 管起初他沒有明言自己是牧師,但還是給人揭發出來,其所屬的教會宣道會觀塘堂(簡稱「觀宣」)的執事(按:教會中非受薪的管理階層人員)非常緊張,因為害 怕會得罪明光社,而且明光社作為福音派(按:基督教的保守派)的領導層中,又有不少宣道會人是核心成員,不但會使人覺得觀宣與宣道會背道而馳,更會給外人 「鬼打鬼」的印象。其次,他/她們也擔心黃牧師作為觀宣的堂主任,會給人誤會觀宣與同志有關係,以為觀宣是贊同同性戀的。其實在寫第一篇文章之前,黃牧師 曾把有關的主要觀點登在教會週刊「牧者心聲」一欄上,但從沒有人表示過覺得內容有問題,他之後把文章修改後才發表的。原來沒問題的觀點,一扯上同性戀,就 變成有問題。


在教會有人反對下,黃牧決定仍會按照其所認同的正義精神繼續寫文章發聲。其時適逢七一前夕,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公開說同志霸權霸道,騎劫七一領在隊頭,於是黃牧寫了一篇文章“別把自己當烈士”反問,在沒有真憑實據下就
公開呼籲基督徒杯葛七一遊行,到底誰才更霸權霸道?然而平實的評論卻給明光社說成是他在「狠批」蔡志森。


要發生的終於發生了。


七 月,執事會──共九人,黃牧是主席,另有兩位是傳道同工,但沒投票權──通過,要求黃牧「考慮自動辭職」。黃牧即時回覆:不會「考慮」。八月,執事再問他 一次,會否考慮?答覆如舊。其實黃牧過去曾與某些執事在一些處事方式的事情上有不同意見,就如怎樣發展教會。然而黃牧補充,「這是任何教會都會發生的尋常 事情。」


七月底,宣道會區聯會正、副總幹事約見他,表示接到有關他寫文章的事情的投訴。會談的結論是:黃牧與教會只是於「方法論」(按:指策略)上有分歧,而不是同性戀的立場上有分歧。「唔早D講!」(廣東話。即「早一點說出來嘛!」)總幹事很高興的說。


黃牧為了進一步表達自己的立場,於是寫了一篇文章“
對明光社表達手法的我見”,希望在宣 道會區聯會刊物上刊登,解釋自己的立場,然而卻不獲區聯會批准,認為內容與宣道會沒多大關係,建議他直接寄給明光社就可以了。於是黃牧把稿件登載在一些網 站上,並把副本電郵給明光社。後來明光社電郵回覆,反駁了文中一些觀點,並提出約見黃牧,但因黃牧八月中要往美國而安排不到時間。待他從美國回來後,曾有 一位與他相熟的明光社董事希望約見,但由於覺得對方只是想勸自己收聲,就沒有回覆及會面。


八月底,黃牧師再寫了兩篇文章“
從同性戀問題看教會的分歧”(時代論壇)和“教會與同志和解之路”(明報),呼籲(福音派)教會與(贊成立法的)同志雙方應互相體諒。往後,黃牧為了息事寧人,於是停了一段時間沒再寫文章。


事件似乎告一段落。然而在風平浪靜的表面,卻仍是風雨欲來的暴風雨前夕的平靜而已。


兩 個月後。十一月初,執事在執事會開始時把一封信交給黃牧,要求他在那週五中午前簽名辭職,否則週五中午過後辭退他的決定會即時生效,並表示此信件的副本同 時間已寄往區聯會。因為宣道會是奉行會友制的,會友大會(類似股東大會)擁有最高的決定權;「炒」(辭退)牧師是需要經會友大會通過的(而觀宣的會友大會 是每年的十二月,即一個月後),若緊急時未能開暫時會友大會的話,可由主持常務的執事會作出決定;惟按宣道會會章,「炒」主任牧師則需要區聯會通過。在過 去兩個月間,原來執事會已秘密問准區聯會開綠燈(批准)──雖然總幹事在上次會面後的結論是黃牧有關同性戀的信仰立場無問題,期間區聯會也沒有再派員與黃 牧聯絡和澄清。


黃牧當時即時就回答,不會簽任何文件。


週二。區聯會總幹事來電,希望約見黃牧。雖然黃牧心裏想,你一早都知件事,為甚麼這麼遲才打來,然而仍欣然赴會。(後來他才知道,總幹事原本沒打算約見他,但觀宣中有一些資深教友知道事件後,聯絡區聯會,要求協助解決事件,才來電約見。)


週三。會上總幹事向黃牧分析現況的利弊,勸黃牧辭職,還好心地建議黃牧可自行寫另一封辭職信,而不簽執事會的信件。黃牧經考慮後拒絕了。


週五。中午過後,沒有執事會的人聯絡他。下午,居然是區聯會總幹事來電,問他有沒有決定。沒有新的決定。


週六。總幹事再次來電,問他有沒有新的決定。還是沒有新的決定。


當 晚。十時許,執事會成員來電,邀黃牧回教會傾談。黃牧欣然赴會。原來當晚執事會約了一些資深教友返教會,希望獲得其支持炒黃牧的決定,卻遇到反對,故與這 些教友一起見黃牧,看看如何收拾局面。黃牧開門見山,表示到來見他/她們,代表他有和解的誠意;其次,他/她們炒黃牧的「即時生效」令根本很有問題,炒人 的理由更是說不通,完全不合理。不過事情發展到此,「留係度都無意思」,因為彼此已經很難再合作下去,大家也會「面左左」,對教會不好。所以他提出做到十 二月尾,讓教友可以消化離去的消息,也好讓他有時間給教友餞別和歡送。最後,他會在翌日的崇拜中由自己宣佈離職。


餘 波。有些教友知道事件後,大為震驚,認為教會在處理黃牧這件事上不公正,所以要在十二月中的教友大會中提出要求挽留牧師。雖然黃牧也有曾勸止過,因怕給人 以為是他在背後攪事,惟最終仍是有教友在教友大會上提出。會友大會上區聯會有派人列席,當時就勸說不要把黃牧「擺上抬」;最後在怱忙之間,對議案不了了 之,會友大會也就草草結束。


對於整個事件,黃牧有感到既失望又氣憤。


失 望,是因為他是在宣道會中信主、成長、事奉,前後凡二十多年。區聯會的委聯和教牧同工不少其是友好或同學,彼此的感情相當深厚。然而儘管多年共事,在事件 發生以來,這些人不但全然不念舊情,沒任何介入或說項,區聯會等人的處理方式更是令他很失望:一早有立場,認為黃牧麻煩生事,於是順水推舟開綠燈批准炒 他。


氣 憤,是因為區聯會處理手法不明智,委辦與總幹事的決策全沒遠見,反映思維層次很低。離開後,也只曾有一位作委辦的好友曾電郵給他表示想約他吃飯。然而黃牧 感到其動機很可能是想勸他不要向外「爆料」,因為黃牧之前在其博客中交待過其離職的經過和感受。事後,與他共處多年的宣道會同工都沒有接觸他。這是一種白 色恐佈。


然 而,直到今天,黃牧仍沒有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他認為所有人都應該接納和愛護同志,她/他們沒有甚麼罪大惡極的地方。若主耶穌今天仍在世上,都會 擁抱同志,就如他怎對待稅吏和妓女(按:耶穌時代最給人看不起的一群)。他認為,福音派一定要悔改,他也相信她終會悔改。所以他一日仍在福音派中,都會繼 續挑戰福音派,讓這天早日來臨。


後記:
記載黃牧的離職經過,除了是因為阿輝的主意外,筆者也認為這類主流或基督教傳媒不會有興趣或不想張揚的故事,仍是有相當多人關心,值得報導和記錄下來。然而,筆者只是希望把事件交待清楚,讀者閱讀後,希望不要把主角看為一個烈士,至少黃牧自己不如是看,筆者也不是。